针头恶魔的酷刑和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的做法之间令人不安的相似之处:巧合还是恶魔教义的反映?

《猛鬼追魂》中的恶魔与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的相似之处 当我们考虑到天主教会宣扬的魔鬼教义——例如自我鞭笞、偶像崇拜、独身主义、食用上帝憎恶的食物、剃度以及罗马传播的伪造福音——时,恐怖电影 《针头》 中魔鬼所实施的酷刑与天主教宗教裁判所所实施的酷刑之间的相似性似乎并非偶然。 《猛鬼追魂》中的恶魔与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的相似之处 1. 酷刑作为启示或“净化”的手段 修道士:他们不仅仅造成痛苦——他们将其呈现为一种超然的,甚至是“精神的”体验。 宗教裁判所:他们认为肉体折磨是改变或净化异教徒灵魂的一种方法。 在这两种情况下,痛苦都被描绘成通往所谓“神圣真理”的道路,这反映了保罗在提摩太前书 4:1 中警告的欺骗——  “魔鬼的教义”。 2. 自我鞭策 必须惩罚身体才能获得某种形式的纯洁或精神恩惠的观念在某些天主教教派(如鞭笞派)和修道士哲学中都很常见。 在这两种情况下,身体上的痛苦都成为一种信仰或奉献的仪式。 3. 强制独身和压制 在《猛鬼追魂》中 ,修道士们压抑了所有人类欲望,全身心投入到探索“禁忌的快乐”中。 在天主教教义中,强制牧师独身(耶稣或使徒从未教导过这一要求)被许多人视为一种人为的压制,导致了普遍的虐待。 在提摩太前书 4:3 中,保罗预言那些 “禁止婚姻”的人 是叛教的标志。 4. 没有真理根基的偶像崇拜和仪式 修道士是通过一个物体(哀悼构形)召唤而来,该物体充当入口。天主教将物品(遗物、圣像、雕像、圣衣、念珠)用作精神工具,这公然违背了《出埃及记》20:4-5等诫命 。 5. 上帝禁止的食物和罗马伪造的福音 天主教提倡食用血液(通过圣体,声称这是基督的“真血”),这 与《使徒行传》15:20 和 《利未记》17:10直接矛盾。《猛鬼追魂》中 ,存在着食用人肉和血液的仪式和精神元素——这是“黑暗圣餐”的怪诞写照。 犹太人的忠诚与强制希腊化——《马加比二书》第6-7章 马加比二书 6:1-2:崇拜宙斯的安条克四世国王亵渎了耶路撒冷圣殿,在祭坛上安放了宙斯雕像,并强迫犹太人放弃他们的习俗,包括饮食戒律。➤这是直接试图将犹太宗教希腊化。 马加比二书 7:七兄弟和他们的母亲因拒绝吃猪肉而殉道,这是遵守耶和华的律法(利未记 11 / 申命记 14)。➤其中一人说:  “我们宁愿死,也不愿违背祖先的法律。” 结论:《马加比书》表明,对忠于耶和华的人来说,遵守律法比生命本身更重要。宁死不违背律法。 2. 新约圣经中的矛盾:希腊化的渗透 马太福音 15:11  —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污秽人。”这句话——据说是耶稣说的—— 直接违背了《利未记》第 11 章和《申命记》第 14 章 中的饮食律法 ,并诋毁那些遵守律法的人,称他们为“伪君子”,这是滥用 《以赛亚书》第 29 章第 13 节,但完全脱离了上下文。 罗马叙事的不连贯性 以赛亚从未谴责那些遵守上帝律法的人,例如禁止吃猪肉(申命记第14章)。以赛亚谴责的是  那些声称追随摩西的上帝,却用人类的传统取代祂的诫命的人的虚伪。 这正是 罗马 所做的:它宣称耶和华禁止的食物是洁净的,歪曲先知的话,并强加与原始信息无关的教义——从而羞辱了他们声称侍奉的上帝。 根据罗马版本,在 马太福音15:7-9中,耶稣引用了以赛亚的话: 你们这些伪君子!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对的:‘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拜我也是枉然,他们的道理不过是人的规条。’”  (以赛亚书29:13,马太福音15:8-9引用) 然而,这句话被 断章取义 ,使 以赛亚看起来 是在谴责那些尊重律法的人——而实际上: 以赛亚 从未 称那些拒绝违背耶和华诫命的人为伪君子。以赛亚书65:4-5 和 66:17证实了这一点 ,耶和华在其中宣告,祂憎恶那些吃猪肉、老鼠和其他不洁之物的人——即使在 最后的审判中也是如此。 这证明法律仍然有效 马太福音 15:11  —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  — 这一教义与  耶和华所制定的律法直接相矛盾。 提摩太后书 4:1-5 — … Continue reading 针头恶魔的酷刑和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的做法之间令人不安的相似之处:巧合还是恶魔教义的反映?